案 情 2009年5月,某期貨品種遠期合約價格明顯偏離正常的交易價格,經調查,某期貨公司法人客戶A與自然人客戶B(客戶B為客戶A的法定代表人)進行對敲交易,對敲金額25萬元。期貨公司立即采取緊急事后處置措施,成功凍結客戶A和客戶B賬戶資金,并將該可疑交易行為報送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將客戶A和客戶B調整為高風險等級客戶。
案例分析 本案中,客戶A 和客戶B 以明顯偏離正常的交易價格,在遠期合約上進行對敲,其行為符合《中國期貨業協會會員單位反洗錢工作指引》第二十四條“個別客戶在明顯不合理的價位上成交”的規定。期貨公司據此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進行可疑交易報告,并及時凍結了客戶A和客戶B賬戶資金,避免了客戶通過對敲輸送利益。同時期貨公司根據《劃分指引》第六條“在日常交易監控中被報送可疑交易的”應當認定為高風險等級客戶的規定,將客戶A和B調整為高風險等級,進行重點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