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查處一起非法期貨活動
(以下案例來自中國證監會網站)
一、案情摘要
2014年9月,江西省某公安局接到多名群眾舉報,稱鄒某等人非法組織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導致投資者嚴重虧損。
經查,鄒某借用他人股指期貨賬戶,指派楊某、張某等人,鼓動當地群眾參與股指期貨交易。鄒某向投資者收取每手300元的交易手續費,投資者無需繳納保證金,僅結算交易盈虧。十幾名沒有任何經驗的群眾在“操作簡單、收益快”等宣傳的誘惑下,先后投入約187萬元,由于缺乏投資經驗和專業投資能力,至案發為止,累計虧損158萬元(含鄒某等人收取的手續費40多萬元)。鄒某等人的行為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構成擅自從事期貨業務。目前,當地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鄒某等人進行立案偵查。
二、風險提示
投資者進行股指期貨交易,一定要通過合法的期貨經營機構進行,這些機構名單可以到中國證監會網站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股指期貨交易風險大、專業性強,投資者在進行股指期貨交易前,要先評估自己有無相應的風險識別與承受能力,是否具備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條件,決不可聽人“忽悠”,繞開規定,從事超越自己能力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