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川公司新型犯罪手法騙稅洗錢案
★基本案情
2007年6月,某商業銀行上海某支行臨柜人員在整理客戶企業銀行回單時,發現竹川公司回單極多。通過了解發現,該企業4月至5月向其法定代表人劉某賬戶劃款687筆,共計3375萬元,用途為差旅費,每筆款項均為4.99萬元,具有明顯的逃避監管的意圖。經調閱開戶資料,發現其注冊資本只有50萬元,資金交易與其注冊資本明顯不符,于是及時向上海反洗錢部門報告了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反洗錢部門對報告進行了認真分析,認為該企業交易有明顯逃避監管和資金監測的嫌疑,同時以差旅費名義將單位賬戶資金向個人賬戶轉移,與企業從事的信息科技業務明顯不符。通過對竹川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及其法定代表人劉某的個人賬戶的反洗錢調查,發現竹川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是上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只要收到上海××進出口有限公司等企業的結算款項后,采用貸記憑證、網上銀行兩種途徑以勞務費每筆4.99萬元的形式轉給李某、劉某、符某、章某等9人,這些人再將資金集中到李某賬戶,累積到一定金額后,李某再轉給深圳若干個人賬戶,金額幾十萬元不等。反洗錢部門認為上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竹川公司將進出口貿易中獲取的利益分散轉入個人賬戶,存在偷稅的嫌疑,立即向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移送了該可疑交易線索。根據上述線索,上海警方對維珍公司、竹川公司以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犯罪立案偵查。經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系竹川公司股東、經理,章某系維珍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系竹川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竹川公司、維珍公司財務負責人。李某、章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國家對軟件生產企業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及出口退稅政策,于2006年3月至 2007年12月,由李某以竹川公司向維珍公司按單價5.6萬元銷售“竹川票據打印軟件”的名義,為維珍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072份,價稅合計人民幣2.3503億元,稅額人民幣3414萬元。維珍公司從中國香港購得一板卡設計圖,并自2006年起在深圳賽格電子市場兩個攤位加工后購買板卡2000余塊(每塊價格8千元),同時將竹川票據打印軟件部分源代碼寫入該板卡,以每塊10萬元左右的價格賣給科實公司,由其出口給李某介紹的香港星順公司、香港奧斯陸公司等。待科實公司收到香港公司的匯款結匯后,通知維珍公司開具相應銷項增值稅發票,共計2.06億元,申請退稅2900余萬元。2008年2月29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批準逮捕李某和章某。
★案例評析
本案是金融機構發現并破獲新型犯罪的典型案件:首先,商業銀行柜員發現可疑后,及時報送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其次,反洗錢部門深入調查分析,揭示了隱藏在資金交易過程中的諸多疑點,抓住了該案的關鍵環節和關鍵人物;最后,警方高度重視可疑線索,迅速立案偵查,揭開了犯罪的實質。此外,該案犯罪嫌疑人利用軟件產品特殊的成本結構和定價特點騙取出口退稅,其手法新穎,在全國尚屬首例。
以上案例選自反洗錢名家經典圖書——《金融機構可疑交易與洗錢犯罪類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