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洗錢案
★介紹
此案由廣東省梅州市轄內銀行機構可疑交易報告觸發,經反洗錢調查后,向公安機關移送線索,公安機關破獲涉案金額高達66億元的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的規定,判陳某某等12名涉案人員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別判處1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265萬元。
★基本案情
(1)發案情況
2013年1月起,反洗錢主管部門陸續收到轄區內M銀行報送的4份重點可疑交易報告,報告主體均為貿易公司,賬戶資金規模與經營情況嚴重不符,各貿易公司的資金交易特征具有高度相似性,匯總分析初步判斷涉嫌非法經營地下錢莊罪,后經偵破發現實為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2014年3月末,反洗錢主管部門指導M銀行向本地公安機關移送可疑線索;4月初,梅州市公安局對可疑線索中的豐順縣H隆貿易有限公司等企業以涉嫌非法經營地下錢莊罪立案偵查。
(2) 反洗錢調查情況
反洗錢主管部門先后在梅州、揭陽、深圳、遼寧、北京、江西、吉林、黑龍江等地開展了反洗錢行政調查32次,調查涉及賬戶38個,分析交易數據1683筆。同時,隨著調查的不斷深入,M銀行梅州分行、N銀行梅州分行和J銀行梅州分行均發現轄屬部分客戶公司的資金交易特征與“豐順縣H隆貿易有限公司”的資金交易特征高度相似,經分析,將涉案公司擴展到15家。
交易數據分析初期,反洗錢主管部門和梅州市公安局以地下錢莊為分析方向展開了分析;后將分析方向調整為涉嫌稅務犯罪方向,結合廣東省國稅局提供的涉案企業的稅務數據進行分析,涉案企業的涉稅犯罪特征明顯顯現。反洗錢行政調查協助公安機關及時摸清了作案人員構成、運行模式等情況,迅速鎖定了涉案人員,為實施抓捕行動創造了有利條件。
(3)偵查情況
2014年7月15日,在廣東省公安廳的統一指揮下,梅州市公安局聯合揭陽、汕頭、深圳、廣州、遼寧營口等地公安機關同時實施抓捕行動,共抓獲涉案人員19人,搗毀窩點9處,繳獲稅控機7臺、公司印章100多枚,以及一大批網上銀行U盾、電腦等作案工具,同步快速凍結賬戶20個,凍結資金130余萬元。偵查發現,該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團伙以揭陽籍陳某華為主,該團伙先以空殼貿易公司的名義非法獲取進項發票,再開具銷項發票給聯系好的“買家”,從而獲取利差。具體操作方式為:大部分進項發票是無貨虛開,空殼貿易公司通過支付“開票費”從東北糧油公司獲取進項發票;少部分進項發票是通過該團伙在揭陽開立的實體店從東北購買玉米,再以空殼貿易公司名義開取發票;取得進項發票后,該團伙再開具銷項發票給聯系好的“買家”,并按票面金額2.8%~2.9%的比例收取手續費,同時為減少應交稅金,該團伙以“玉米精篩”為由壓縮銷項稅額。
★案例評析
(1)案件資金交易特征
一是會計師事務所協助注冊空殼公司。為了開展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業務,該團伙選擇本地會計師事務所協助注冊了多家空殼貿易公司,公司注冊地址多在住宅小區內,且部分公司地址相同或相鄰,留存聯系方式相同。該團伙同樣選擇本地會計師事務所以上述公司名義協助辦理單位銀行賬戶,并控制使用個人賬戶126個。
二是交易額巨大,資金快進快出。自2012年起,15家涉案空殼貿易公司交易金額累計96億元,其中資金交易最少的公司也在短短不到3個月時間內累計交易了2.39億元;同時,資金流入涉案空殼貿易公司的單位賬戶后,該團伙迅速通過網上銀行將資金轉移給多個個人賬戶,涉案空殼貿易公司單位賬戶僅作為資金的中轉站,資金呈現快進快出的特征。
三是資金跨行跨地區流動,并呈現回流特征。據統計,流入涉案空殼貿易公司的資金主要來源于遼寧、云南、福建和海南等十幾個省市,且主要通過跨行交易方式進行。同時,為模糊資金來源,該團伙通過其控制的多個個人賬戶和公司賬戶進行資金離析劃轉,并最終實現回流;如2012年12月10日,1家涉案空殼貿易公司給臺山縣某糧食儲備庫劃入250萬元,造成付貨款假象;而該筆資金最初來源于該團伙控制的曾某在營口的某銀行賬戶,中間經過包括涉案空殼貿易公司和臺山縣某糧食儲備庫賬戶在內的9個賬戶周轉,于當天全部回流到曾某在營口的另一個銀行賬戶。
四是頻繁發生“公轉私”和“私轉公”交易,基本上是在同一IP地址下通過網上銀行完成資金轉賬,同一人控制多個公司賬戶特征明顯。
五是發票呈連號且接近最高開票限額等特征。如2012年5月16日,1家空殼貿易公司給海南漢某某貿易有限公司開出14張票面金額均為98.62萬元的連號增值稅專用發票 ( 最高開票限額100萬元 )。
(2)案件啟示
一是涉稅洗錢涉及面廣,案件識別難度較大。涉稅反洗錢工作需具備經濟金融、稅務、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識,而大部分基層金融從業人員的知識尤其是稅務知識儲備不足,難以在第一時間識別涉稅洗錢案件。同時,辦理涉稅反洗錢案件單純從資金流、客戶身份信息等方面去開展分析識別工作往往存在較大難度。
二是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反洗錢監管。此案中,會計師事務所幫助陳某華等開設大量空殼公司,成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幫兇。所以 , 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 加強會計師事務所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
三是當前商事改革亟待加強事后監督管理。隨著商事改革的推進,企業登記注冊越來越簡便,事后監管的難度也在加大。空殼企業越來越多,其潛在的洗錢風險也越來越大。市場監管、稅務、反洗錢監管部門等應加強溝通,形成監管合力,共同打擊洗錢犯罪。
以上案例選自反洗錢名家經典圖書——《金融機構可疑交易與洗錢犯罪類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