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江養老保險洗錢案
★基本案情
1999年11月5日,北京世都百貨股東大會做出解除胡某江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公司總經理等職務的決定。決定的前3天,即11月2日,胡某江為包括自己在內的世都31名員工向××保險北京分公司購買了“團體新世紀增值養老保險”,共簽保單34份,胡某江、王×、王某各擁有兩份。簽發保單時,××保險同意被保險人憑個人身份證明和保單,可要求保險公司退保。1999年11月8日,胡某江、王×、王某投資組建的“國貿世都”隆重開業,世都百貨其他20多名業務經理同時退出世都百貨,加入其旗下。2000年2月,××保險公司接受被保險人的申請,將250萬元已交保費扣除了20萬元的手續費后,分別存入31名被保險人的個人儲蓄存折。當時已上任的世都百貨新一屆領導層對此事一無所知,直到后來進行財務審計時才發現。世都認為,胡某江等31人的保險純屬侵占公司財產的行為,理應受到法律制裁。北京西城區法院受理了世都訴××保險合同糾紛案,世都百貨狀告××保險公司的民事起訴書中所列案由為保險合同糾紛,訴訟請求是:①判決原被告之間的保險合同無效;②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向原告返還保險費202萬元;③判決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北京法院判決世都百貨與××保險的合同無效。認為:世都百貨與××保險在簽訂保險合同之初已為如何退保做出約定,并在領取保單后3個多月時,29名和3名被保險人同時退保獲取保費。這種以簽訂保險合同為形式,實際占有保費為目的迂回做法,不但避開法律的規定,從而也改變了該項資金的使用目的及保險合同的性質,損害了公司和國家的利益。該保險合同系虛假合同,亦為無效合同。
★案例評析
先買巨額壽險再退保,即先以躉交保費方式與保險公司簽訂壽險合同,然后退保,領取退保金。盡管會損失一部分資金,但與其他的洗錢方式相比,相對安全。采用該手段的主要是保險業尤其是壽險業比較發達的國家或地區,如日本、法國和中國臺灣地區等。因為公眾對保險的性質和運作比較熟悉,一些不法分子為了將販毒、走私等違法活動聚斂的資金洗白,就通過先買巨額壽險再退保的方式洗錢。保險市場競爭激烈,各壽險公司開發新業務:投資連結保險、分紅保險和萬能保險等,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來洗錢,因為這些險種不僅有保險保障的成分,而且更多的是投資理財的成分。不法分子可以通過購買這些險種,邊洗邊賺。而那些有正當職業者,特別是政府工作人員,通過貪污腐敗、受賄等非法途徑獲得的錢財,不敢直接使用,就通過以上險種過濾、洗白。
以上案例選自反洗錢名家經典圖書——《金融機構可疑交易與洗錢犯罪類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