邰某某非法經營POS機洗錢案
★基本案情
邰某某,男,漢族,無業。2014年1月13日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臨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2月19日經羅莊區人民檢察院批準,由河西分局執行逮捕。邰某某自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通過中介公司盜用或使用12家商戶信息辦理POS機13部。邰某某利用POS機在蘭山區鑫都家園其租住的房屋中采用為他人代辦信用卡、刷卡提現等手段,虛構交易套取現金并收取每萬元50元至80元不等的手續費,從中牟利,涉案價值6000萬元。
★洗錢手段
從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分析有以下特點:一是進出資金平衡,均為當日進當日或次日出,賬戶基本不留余額,過渡賬戶性質明顯;二是資金來源全部為POS機劃款,然后均通過網銀轉入同一個人賬戶(賬戶名:邰某春,賬號:62220816100003×××××),再由邰某春賬戶通過網銀轉出;三是注冊資金僅為10萬元,資金來源、額度與其交易量、經營性質明顯不符。
★案例評析
這是一起典型的信用卡套現案件。在實際工作中,只要開戶銀行加強監測,信用卡套現非常容易被發現。
以上案例選自反洗錢名家經典圖書——《金融機構可疑交易與洗錢犯罪類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