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某、王某盜刷信用卡洗錢案
★基本案情
許某為掩飾隱瞞盜刷他人銀行卡騙取的違法所得,讓同案犯阮某仁找人前往中國澳門,預謀通過澳門賭場將該筆資金洗白;阮某仁隨即聯系王某,告知王某為他人以賭博的名義洗錢,承諾事成后給10%好處費。王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況下,找到澳門賭場工作人員郝某進行洗錢,郝某向其提供了周某、魏某娜的銀行賬戶,王某將上述賬戶提供給了許某,許某將1900萬元轉入上述賬戶后,王某從賭場兌換籌碼200萬元,并在賭場賭博。當許某打電話讓王某告訴郝某,將上述資金再轉到許某提供的其他內地賬戶時,因郝某堅持將該款轉回原賬戶而未能轉成。王某不僅幫助提供了資金賬戶,且涉案款項已全部進入相關資金賬戶。2019年4月2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王某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規定,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
★案例評析
許某將違法所得1900萬元轉入周某、魏某娜的銀行賬戶,涉及賬戶均不是許某本人或本人控股公司賬戶。許某通過層層轉包,將采取盜刷他人銀行卡的手段騙取到的所得資金,用于澳門賭場轉款,以達到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目的。提供非本人賬戶用于洗錢不影響洗錢罪的認定。在以往的洗錢案例中,洗錢分子多提供本人賬戶從事洗錢犯罪活動,此案中王某到澳門聯系賭場人員郝某,并讓郝某提供澳門賭場的內地賬戶給許某,王某提供的賬戶并非本人賬戶,但不影響《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條第(一)項“提供資金賬戶的”情形的適用。
以上案例選自反洗錢名家經典圖書——《金融機構可疑交易與洗錢犯罪類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