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一、案情摘要
劉某于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通過深圳市C公司介紹,與B公司簽訂了在A貴金屬交易平臺進行現貨白銀投資的協議。劉某先后在A平臺虧損80余萬元之后,發現A、B、C涉嫌詐騙,遂向深圳市公安機關報案。深圳市公安機關對B、C公司進行了調查,并抓獲有關犯罪嫌疑人。經查,B公司為A平臺的會員單位,C公司為B公司的代理機構,C公司在QQ群尋找目標客戶,通過“一對一指導”、“盈利豐厚”等話術,蠱惑客戶到A平臺交易。上述公司涉嫌非法經營期貨業務,深圳市公安部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進行立案查處。目前,深圳法院已對C公司依法進行了判決并處罰款。
二、風險警示
目前,一些地方交易場所,打著石油、黃金、白銀等現貨交易的旗號,以高額回報等方式勸誘客戶以類期貨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有的還誘騙投資者頻繁買賣以賺取巨額手續費,有的甚至與投資者進行對賭交易,造成投資者損失。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在進行投資交易之前,請務必清楚地了解有關交易規則、投資風險等,以防上當受騙,遭受損失。請自覺抵制高利誘惑,遠離非法期貨活動陷阱!
【案例二】
一、案情摘要
陜西證監局接到線索舉報,稱位于西安市土門豐登南路的一家機構非法從事期貨活動,打著“股指期貨俱樂部”的名義,沿街散發宣傳單公開招攬客戶,并用“數十倍暴利”、“簡單、無門檻”、“免費提供數百萬賬戶資金”、“3分鐘保學會、老少皆宜”等口號夸大宣傳,誘使投資者上當受騙。
陜西證監局經過實地暗訪調查,該機構以“學員培訓”等方式,向投資者出借其控制的股指期貨交易賬戶,接受投資者委托進行股指期貨交易,同時收取每手300元固定手續費;該機構未進行工商登記,也未取得證監會業務資格批準,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涉嫌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陜西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執法組,依法對其進行了現場查處,責令當事人停止非法經營活動,并查扣了營業用電腦、收款票據憑證及相關資料。下一步,陜西省工商管理部門將按程序對無照經營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二、風險提示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公司,經營期貨業務。投資者應加強自我防范意識,在進行期貨交易前,應登陸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相關機構是否具備期貨經營業務資格,不要被“低門檻、高收益”迷惑,以免參與到非法期貨活動之中,造成財產損失;一旦發現自己受到此類非法活動侵害,應當及時向當地政府舉報或向公安機關報案。
【案例三】
一、案情摘要
2014年9月,江西省某公安局接到多名群眾舉報,稱鄒某等人非法組織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導致投資者嚴重虧損。
經查,鄒某借用他人股指期貨賬戶,指派楊某、張某等人,鼓動當地群眾參與股指期貨交易。鄒某向投資者收取每手300元的交易手續費,投資者無需繳納保證金,僅結算交易盈虧。十幾名沒有任何經驗的群眾在“操作簡單、收益快”等宣傳的誘惑下,先后投入約187萬元,由于缺乏投資經驗和專業投資能力,至案發為止,累計虧損158萬元(含鄒某等人收取的手續費40多萬元)。鄒某等人的行為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構成擅自從事期貨業務。目前,當地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鄒某等人進行立案偵查。
二、風險提示
投資者進行股指期貨交易,一定要通過合法的期貨經營機構進行,這些機構名單可以到中國證監會網站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股指期貨交易風險大、專業性強,投資者在進行股指期貨交易前,要先評估自己有無相應的風險識別與承受能力,是否具備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條件,決不可聽人“忽悠”,繞開規定,從事超越自己能力的交易。
【案例四】
道亨公司非法期貨交易詐騙案
本案是一起利用虛設網上交易平臺進行詐騙的典型案例。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廣州市道亨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簡稱道亨公司)鄭懷南、王振鳳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合同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13年不等,并處罰金6萬至100萬元。其余相關涉案人員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非法經營期貨等業務,構成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1年9個月至4年不等,并處罰金2萬至8萬元。
一、案情摘要
2005年9月至2008年8月,鄭懷南、王振鳳等人設立道亨公司,通過媒體刊登招聘廣告大肆招聘,對應聘人員進行培訓,講授投資期貨、外匯的知識,再虛構道亨公司與“香港時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香港時信公司)等境外公司合作,稱其可在境內通過該公司提供的網上交易平臺從事香港恒生指數等境外期貨交易,并可獲取高額利潤。在公司業務員的游說下,應聘人員與道亨公司簽訂《顧客契約》成為公司客戶。之后,這些客戶通過道亨公司取得網上交易賬戶和密碼,自行或委托業務員在公司提供的虛擬網上交易平臺進行所謂的期貨、外匯交易。道亨公司通過不同手法制造客戶虧損的假象,以此方式騙取客戶的交易款800余萬元。
其作案手法具有以下特點:1、謊稱得到境外機構授權,可以代理從事境外期貨業務。道亨公司謊稱其得到香港時信公司授權可在內地代理境外期貨、外匯交易,而香港時信公司在香港也不可以從事期貨、杠桿式外匯交易活動。2、隨意操縱交易結果。道亨公司指使內部人員操縱網上交易平臺,在客戶盈利時停止平臺運作致其不能獲利,或擅自進入客戶交易賬戶內進行惡意炒作,造成虧損假象。3、把應聘人員游說成為客戶。道亨公司通過媒體刊登招聘廣告,誘使應聘人員前往公司接受培訓,在此過程中公司極力游說應聘人員投資期貨,一步一步吸引上鉤,客戶最終成為道亨公司的“魚兒”。
二、風險提示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公司,經營期貨業務,否則便構成非法經營期貨業務,情節嚴重的,還將受到刑事制裁。因此,投資者應加強自我防范意識,在開設期貨交易賬戶和交納交易保證金之前,登錄中國證監會網站、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或致電當地證監局,查詢相關公司是否具備期貨經營業務資格,警惕境外期貨交易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