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期貨公司:
為了配合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順利推出,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按照《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了《期貨投資咨詢服務合同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內容包括《期貨投資咨詢風險揭示書》、《期貨投資咨詢客戶須知》、《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合同必備條款》等三份文件。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引》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制定,對風險揭示書、客戶須知、合同所應具備的基本內容提出了總體性要求。期貨公司制定的期貨投資咨詢合同文本應當包括《指引》所規定的內容。
二、《指引》僅是原則性的規定,期貨公司在制定期貨投資咨詢合同文本時,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對《指引》內容進行必要的補充和完善,但不得與《指引》相抵觸。期貨公司制定的期貨投資咨詢合同文本不需報送協會審查或備案。
三、期貨公司制定的風險揭示書應當要求客戶抄寫規定的內容并簽章確認,客戶須知應當要求客戶簽章確認。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